一、信访投诉基本职责
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资委及各部门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求助、咨询,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群众反映的问题,反馈处理结果,及时向我委提供有关的信息。
二、受理范围
(一)对国资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对国资委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属于需要国资委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国资委出台的相关政策、规章等方面的咨询和建议。
三、反映人须知
(一)投诉对象明确,投诉内容真实、客观、清楚,不得歪曲或捏造事实;
(二)提交前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有关方面在处理时可以更好地与您联系;
(三)需要保密的,是否公开请选择否;
(四)对收到的信件,将按信件内容分类处理,投诉类留言将按照《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和回复;
(五)未按上面(一)(二)(三)点填写不予受理;
(六)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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