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化监管暂行办法》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要求,加快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进一步提升国资监管效能,积极推动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构建省国资委信息化监管体系,
省国资委组织制定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化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制度设计促进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迅速推进和信息化监管工作扎实开展,进一步加强省国资委运用信息化、大数据手段对监管企业进行全方位动态监管的力度,通过运用信息化、大数据手段切实加强国资监管,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贵州省信息化条例》《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国资国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7〕3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结构和内容
《办法》主要按“为什么”“是什么”“怎么管”“用什么管”“如何进行管理”“如何保障”的逻辑关系进行表述,共分六章23条。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解决“为什么”“是什么”问题,包括目的意义、概念定义、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等内容。
第二章为信息化监管的任务和措施。主要解决“怎么管”问题,包括监管任务、监管措施。第九条为一个预备条款,计划在未来的发展建设中逐步实施。其中:监管任务主要是对企业发展规划、债券债务等业务范围的监管工作。监管措施主要是通过信息化监管系统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三重一大”决策等重大事项实施监管的方式方法。
第三章为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主要解决“用什么管”问题,包括信息化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实施单位、对监管企业信息化要求等内容。明确了建设单位基本条件,并要求企业现有信息化管理系统要与信息化监管系统实现兼容互通和数据共享。
第四章为管理要求。主要解决“如何进行管理”问题,包括省国资委任务,企业任务,建立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推进国产密码应用、遵守保密规定等内容。
第五章为保障措施。主要解决“如何保障”问题,包括组织领导、考核机制、责任追究等内容。要求要建立信息化工作领导管理体系、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第六章为附则。主要包括解释主体和实施时间。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明确目的。省国资委通过建设和运用信息化监管系统(即国资监管大数据平台),对企业的工作流、信息流、资金流等情况进行全程、实时、智能的分析研判、风险预警、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二)明确概念。在办法中明确“什么是信息化监管”、“什么是信息化监管系统”以及“管企业的什么业务”“怎么监管企业”和“通过什么技术手段进行监管”,让委机关和监管企业知道国资信息化监管的整体状况和运行模式。
(三)明确规范。在办法中明确要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安全防护和保密管理,建立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等配套措施,为委机关和监管企业如何实施信息化监管提出总体要求,进一步保障信息化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明确范围。办法明确了执行范围,仅限于省国资委及所监管的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含各级全资、控股、实际控制的子企业)。条件成熟时可逐步向各市(州)、县国资监管机构及其监管企业延伸。
相关文件: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十大监管机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