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经营风险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国务院国资委借鉴了发达国家有关企业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外先进的大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的通行做法,以及国内有关内控机制建设方面的规定,出台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对中央企业建立健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促进企业稳步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都具有一定的意义。为加强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经营风险管理,防范重大风险,有效防控与化解经营风险,增强企业风险管理能力,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了《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经营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主要根据《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国资国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7〕31号)等有关规定而制定。
三、主要结构及内容
《办法》共十一条。
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阐述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重大经营风险的内涵等;第四条主要阐述监管企业应加强对风险管理情况分析研判;第五条为监管企业对企业风险管理的职责;第六条为国资委对监管企业风险管理情况分析研判;第七条至第九条主要阐述国资委通过国资监管云平台对监管企业风险管理异常情况预警,并及时督导企业及时处置化解风险预警以及对企业风险管理有关情况的责任追究;第十条至第十一条为办法的解释权属及实施日期。
相关文件: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十大监管机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