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 办法(试行)》解读
《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
办法(试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国企监管”要求,积极配合我省正在施行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国资国企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党办发〔2017〕31号),逐步构建和完善国资监管财务监督体系,规范监管企业财务活动,省国资委制定了《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加强省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督促监管企业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有效防范财务风险,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国资国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7〕3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结构及内容
《办法》共六章五十一条。
第一章为总则。该部分阐述了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制定依据、概念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为财务基础监管。该部分主要是对国资财务监管职责和企业应履行的基础职责进行了规范,其中国资监管职责包括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企业财务管理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督促规范开展财务预、决算和动态监测等基础工作;企业职责主要包括严格执行国家企业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各子企业规范开展各项财务活动。
第三章为重点事项监管 。该部分对企业财务队伍建设、总会计师履职管理、考核引导、项目及股权投资联动监管、财务信息化建设、资产负债率和债务规模“双管控”机制、大额资金管控、对外担保等重大财务事项的监督方式及内容进行了规范,使重大财务事项的监督工作具体化和可操作化。
第四章财务风险管理。该部分内容主要是从风险角度对监督工作进行规范,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内控机制,加强经营风险评估和内控机制有效性的监督和检查;定期分析监管企业财务状况、盈利能力、运营能力和偿债能力;从资产负债率、融资、效益情况等方面对监管企业财务风险实行“一、二、三”级分类管理;建立监管企业综合评级管理机制,按照“良好”、“一般”和“较差”三个等级进行分类管理。要求监管企业建立健全投资风险评估及管理体系,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价,严控投资风险;加强股票、期货等高风险投资业务的管理与监控,禁止开展融资性贸易及“空转”、“走单”等贸易业务,防范贸易经营风险。
第五章为责任追究。该部分内容主要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追究对象涉及监管者和企业两方面。
第六章为附则。该部分涵盖违规追责、解释主体和实施日期三个方面。
相关文件: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十大监管机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