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债权债务管理办法》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部署,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增强经济发展韧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同时加强省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的债权债务监管,防范债权流失及管理债务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了《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债权债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国资国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7〕3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办法》。
三、主要结构及内容
《办法》共四章三十四条。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明确了制订《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及对《办法》所规范的债权、债务的定义。根据我委监管关注的重点,《办法》未包含企业财务核算上所有的债权、债务。强调《办法》规范的债权、债务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往来款项及金融债务及担保形成的或有债务。
第二章为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第五条至第十四条为债权管理:主要对企业债权的台账管理、债权清收、债权保全、以股抵债、报告事项等工作规范提出了相关要求。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二条为企业债务管理。主要对债务的台账管理、担保管理、往来债务、融资债务及需提交我委核准的事项、企业报告事项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三章为国资委监管。主要明确国资委从企业发债事项的审批、负债率和负债规模“双管控”、风险预警制度的建立、企业风险管理评级机制等方面加强对企业债务的监管。
第四章为附则。主要针对我委控股、参股企业对《办法》的执行结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程序等方面提出了有关工作要求。
相关文件: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十大监管机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