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关于举办省属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企业科学和谐发展研修班”的通知
黔国资党通〔2009〕19号
省属各国有企业党委: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部署,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定于4月下旬举办省属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企业科学和谐发展研修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班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要求,结合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和企业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现代企业管理、经济金融形势、财税和金融体制改革、国家和省产业发展规划,党性修养与作风建设等理论知识、政策规划的学习,突出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推进企业深化改革,切实增强战略决策、经营管理、市场竞争、自主创新、风险防范、危机管理等方面能力,为促进企业应对危机、科学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培训对象、时间地点及安排
1.培训对象:省委管理及委托省国资委党委、有关部门管理的省属国有企业各1名主要领导人员(董事长或总经理)。
2.培训时间地点及安排:研修学习活动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9年4月21日至25日,在贵州财经学院集中学习;第二阶段,4月26至29日,赴云南省昆明市开展学习考察和交流活动;第三阶段,4月30日在贵阳,举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研讨发言暨结业典礼。
三、培训方式
研修学习以集中学习为主,采取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知名企业家和省政府、省纪委领导讲授有关知识,由有关专家主持开展互动研讨,赴省外学习考察和交流,典型发言等方式进行。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国资委承担,资料费、食宿费和交通费由学员自理,所在企业报销。其中:1.在贵州财经学院学习期间:资料费200元/人,住宿费120元/人•天,餐费90元/人•天;2.赴云南学习考察和交流期间:贵阳往返昆明机票费880元/人(届时以实际发生为准),市内交通费200元/人,住宿费200元/人•天, 餐费315元/人•天。
五、有关要求
1.各企业党委要充分认识参加这次培训的重要意义,安排好参训人员的工作,于2009年4月10日前将报名回执表传真报省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2.参训人员务必于4月20日下午6时前,到贵州财经学院学术交流中心(地址:贵阳市云岩区鹿冲关路276号) 报到。报到时,每人交1寸彩色照片2张, 赴云南学习考察费用2700元(不含在贵州财经学院期间的住宿和就餐费用)。
3.学员参加学习前,要求写一篇本企业的情况分析及对策材料。学习期间,学员要认真参加培训学习、考察和交流研讨等活动,结合企业实际深入思考。学习结束时,每位学员提交一篇3000字以上学习体会文章,装入个人学习档案。
4.培训期间,学员务必安排好工作,集中精力参加学习。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经省委组织部和省国资委领导同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陈耕、张杰0851-6835439、6835209(传真);贵州财经学院胡闽0851-6911053(手机13984373343)。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中共贵州省国资委委员会
200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