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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关于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第495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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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7-04023
  • 信息分类: 建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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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国资委关于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第495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石校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地方体制改革的提案》(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第495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国资监管工作的关心,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完善我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主体文件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我省迅速落实全会精神,全力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于2014年2月出台了《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黔府办发〔2014〕6号,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2014年至2016年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各地也参照省里做法陆续启动了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三年来,全省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面对经济持续下行压力,攻坚克难,奋发有为,不断推进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努力稳增长。据统计2015年全省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超过2.3万亿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税收收入329亿元,比2013年分别增长67.85%、11.15%。虽然取得了较大进步,但我们也清醒看到一些制约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难点和问题仍然存在,包括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不够合理,企业发展不平衡,利润结构一企独大,现代企业制度仍需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还不健全;国有企业规模小,产业层次低,创新能力不足,历史包袱较重,亟待转型升级;一些企业存在管理混乱、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一些企业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作用被弱化,等等。我们认为,为推动全省国有企业更好更快发展,我省急需在三年行动计划基础上出台新的统领性文件,明确新一轮改革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2015年9月,国家正式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敏尔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制定我省实施意见;志刚省长多次到国有企业调研,就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企业提质增效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按照省领导指示要求,省国资委立即成立了起草工作小组,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实施意见》,于2015年12月正式呈报省政府审议。期后,分管省领导多次召集专题会议研究文稿内容,对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我们结合各地各部分反馈意见以及国家陆续下发的有关国企改革的文件精神对文稿不断完善, 2017年4月27日第六次呈报省政府审议。

文件起草过程中,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10月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实质,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充分借鉴参考外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从我省国有企业实际出发,以做强做大做优我省国有企业为总体目标,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带动力、抗风险能力为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分类推进,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理顺体制机制,着力优化布局结构,主动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和经济发展新常态,注重处理好供给与需求的关系、总量与结构的关系,注重把握好改革的次序、节奏、力度,力求稳妥有序地推进全省国有企业各项改革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实施意见》分9个部分共41条,主要内容有:一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其中主要目标以2020年节点,包括国有企业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进一步提高、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等五个方面内容。二是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结合我省国有企业的现状、作用和发展需要,提出了国有企业的分类原则、具体类别、功能界定、改革思路及考核重点。三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包括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完善企业收入分配机制、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四是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包括健全全省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推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管理体制、加强参股企业国有股权管理等六个方面的内容。五是深入推进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包括做大国有资本增量、做强国有资本存量、做实国有资本减量、做优国有资本质量等四个方面内容。六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包括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发展公众公司、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国有资本投资入股非国有企业、探索实施优先股国家特殊股制度、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等六个方面内容。七是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包括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加强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内容。此外,明确要求建立和完善项目投资监督机制,严控短贷长投。八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包括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从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四个方面内容。九是强化国企改革保障。包括建立健全相关地方性法规和配套政策、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剥离企业社会职能、统筹安排改革改制资金、形成鼓励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形成推动改革的强大合力等六个方面内容。

二、关于其他配套文件

据了解,国家层面关于国企改革的1+N文件中,除以22号文件为纲领性文件外,还涉及5个专项改革文件,58个专项改革方案及意见,以及4个保障类文件。截止目前为止,其中一部分中已经印发实施,还有部分配套文件也将陆续出台。对于各地的贯彻落实,各文件有不同的要求,如《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明确“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领导,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推动改革”,《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要求“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明确“本意见适用于全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截止目前,我们在学习贯彻中央和国家文件的过程中,已起草和参与起草下发了若干我省配套文件(附后),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将进一步梳理地方与中央1+N文件关系,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明确我省需要出台的配套文件。

《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进一步做好党的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黔党办发〔2015〕38号

《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黔国资党通〔2015〕1号

《关于深化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黔党发〔2015〕15号

《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黔党办发〔2015〕31号

《省国资委关于抓紧修订并将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的通知》黔国资通办〔2016〕184号

《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黔国资通考核〔2016〕136号

《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黔国资通考核〔2016〕137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监管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国资通改革〔2016〕235号

《省国资委关于开展监管企业重组整合工作的通知》黔国资通改革〔2016〕109号

《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增资工作指引(试行)》黔国资通产权〔2016〕142号

《贵州省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监管企业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黔国资通法规〔2016〕64号

《省国资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督察制度(试行)》黔国资深改〔2016〕6号

在今后的国资国企监管工作中,希望继续得到您持续的关心和帮助。

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省国资委

2017年5月25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李庆华;联系电话:0851-8681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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