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寻找“最美青工——微笑服务之星”活动的通知
系统各企业团委(团工委):
根据团省委《关于开展寻找“最美青工——微笑服务之星”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开展寻找省国资委系统企业“最美青工——微笑服务之星”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系统各企业团委(团工委)要根据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本企业“最美青工——微笑服务之星”推选工作,深入挖掘和发现“微笑服务之星”。企业青年也可采用自荐和他荐的方式,向本企业团组织推荐“微笑服务之星”。
二、做好活动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系统企业团委(团工委)要充分利用网络、手机、宣传栏等方便企业青年职工知晓的方式,广泛宣传“最美青工——微笑服务之星”推选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吸引更多的青年职工参与到评选活动中来,在评选工作中塑典型,发挥好榜样的示范作用。
三、系统企业团委(团工委)要把握好评选条件和要求,注重对所推荐人选相关事迹进行深入发掘,认真做好推荐材料的准备,并于2016年11月10日前将材料报省国资委团工委。
联系人:纪秦
电话:0851-86829786
传真:0851-86827407
邮箱:gzwqgc12@163.com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