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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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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监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省就业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27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具有现实意义,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充分挖掘潜力,最大限度地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确保见习工作顺利开展。

二、黔人社厅通[2013]271号文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对象、补助政策、选派方式、规范管理、补助申领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有些要求对比往年的常规做法有较大的调整,各企业要准确把握,以免影响工作。

三、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6月18日前,各企业将《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黔人社厅通[2013]271号文件附件6)和报名地点、联系方式等(一式两份)及word电子文档报到省国资委群众工作处。

2、为便于高校毕业生报名,报名期间(7月15日至17日),各企业尽量将报名地点设在贵阳市,并安排专人做好报名工作。

3、各企业根据报名情况和岗位需求,按1:1的岗位比例确定拟体检人员名单后,于7月24日前将《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参加国资委监管企业就业见习登记表》(黔人社厅通[2013]271号文件附件7)(一式两份,双面复印)及word电子文档报到省国资委群工处。同时随表报送拟体检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4、省国资委对各企业报送的拟体检人员资格资料审核合格后,书面通知相关企业,企业根据书面通知要求组织拟体检人员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并于8月16日前将拟接收就业见习人员名单(一式两份及word电子文档)和体检表报送省国资委群工处。

5、省国资委书面对各企业报送的拟接收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和体检结果审核回复后,各企业与参加就业见习人员签订《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黔人社厅通[2013]271号文件附件8),并于9月20日前将签订的《协议书》(一式两份)报省国资委群工处,供省国资委和省“引导办”存档备案。

六、省国资委群工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贵阳市省政府大院七号楼12楼1234室

邮政编码:550004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51-6827407(传真)

电子邮箱:gzwqgc12@163.com

附件:定稿黔人社厅通[2013]271号.doc

                                      贵州省国资委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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