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党委关于推荐企业优秀党外干部到地方挂职锻炼的通知
系统各企业党委(党组):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省委统战部近期拟从省直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选派一批优秀党外干部到全省各市(州)、县(区、市、特区)挂职锻炼。根据省委统战部要求,现将挂职锻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条件和资格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专业能力强,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2、担任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有经济、财政、金融、农学、法律、教育、管理、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土木工程、环保、旅游、水利水电、信息与通讯、医学等专业背景。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6月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二、推荐程序
1、各企业党委(党组)根据挂职岗位需求条件,向省国资委党委推荐拟挂职人员人选。
2、省国资委党委综合各企业党委(党组)推荐的拟挂职人员人选情况后,向省委统战部推荐挂职候选人选。
3、省委统战部对推荐人选进行差额考察后,提出挂职人员人选方案。
4、省委统战部部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5、办理挂职手续。
三、选派干部的管理
1、挂职干部由省委统战部、省国资委党委、挂职单位共同管理。
2、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其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不变。挂职干部不占当地领导班子职数。
3、挂职时间为2年。干部挂职期满,由省委统战部和省国资委党委进行全面考核,做出鉴定,并将有关材料存入干部个人档案。
4、干部挂职期满,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当地需要,本人愿意的,可留在当地工作。
四、时间要求
请各企业党委(党组)于6月10日前将《全省各市(州)党外干部挂职岗位需求情况统计表》和《优秀党外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省国资委党委(径送省国资委党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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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国资委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