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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干部驻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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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各企业党委(党组):
    为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帮联驻”工作要常抓不懈,抓死、抓实、抓出成效的批示精神,根据省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扎实推进省国资委系统驻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驻村干部的职责和纪律要求
    1.工作职责。(1)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照驻村干部工作职责,结合所驻村实际,制定驻村工作计划,列出具体的帮促项目、拟办实事好事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发挥所在部门单位的作用,积极协调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抓好驻村工作计划的落实。(2)积极参与村里的有关活动、会议,完成村支两委安排的工作;(3)开展走访调研,重点走访基层干部、党员群众、困难群体、村组能人,了解所驻村的生产发展、群众生活保障等基本情况,入村后尽快走遍所有农户,并记好民情日记;(4)每月有计划地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和农民交朋友,加深同群众的感情;(5)采取群众易于接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国发〔2012〕2号文件以及有关涉农政策;(6)帮助村支两委建设一个好班子,培养一批致富能人,发展1-2个产业项目,办几件实事、好事。
    2.纪律要求。(1)不准违规驾驶公车,严禁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车辆。(2)不准“无假”外出,因私外出办事等要按管理权限报告和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出。请假期满后,要及时按审批权限销假。(3)不准增加基层负担,不准在所驻村报销应由派出单位或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4)不准在工作期间饮酒,不做有损挂职干部形象的事。(5)不准参加赌博活动。不准在工作时间打麻将、打扑克,业余时间不参加带赌博性质的活动。(6)不准借机吃拿索要。自觉接受管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驻点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要待遇、借机吃拿索要和特殊化的现象。(7)不准经常要求基层干部陪同。
    二、驻村工作相关制度
    1.工作报告制度。(1)派出单位党委组织部门要建立驻村工作台账,填写办理的实事、协调的项目、解决的问题等,每月报告省国资委党建处;(2)驻村干部要坚持记录民情日记,每月填写《省国资委驻村干部工作记实表》(见附表),记录办理实事、完成的具体工作等,每月下旬将工作情况报同级党建办(作风办)、派出单位和省国资委党建处,遇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2.考勤管理制度。驻村干部驻村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但须常驻村开展工作,每个月在村里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驻村干部请假1天的,须经驻点村党组织书记批准;2至7天的,报乡(镇)党委书记和派出单位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一周以上的,报县(市、区、特区)委组织部和省国资委党建处批准。
    3.督查通报制度。派出单位党委组织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民意调查、群众测评、随机抽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驻村干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随机抽查。督查情况要向同级党委和省国资委党建处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考核奖惩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驻村工作个人实绩档案,科学评价单位、个人工作实绩,促进驻村工作取得实效。
    1.考核内容。对照驻村干部职责任务和拟定的工作计划,结合遵守相关纪律规定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每轮驻村工作结束,由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县级党委组织部、乡(镇)党委组织对驻村干部进行考核。考核时,听取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村两委成员、群众代表等的意见。
    3.考核评定。考核评定采取百分制进行。考核组结合个人述职报告,采取查阅资料、核实数据、实地察看等方式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结合民主测评得分确定驻村干部的年度考核分数。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4.奖惩措施。对考核优秀的驻村干部采取一定的形式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个人予以年度考核不称职、扣发年度奖金、诫勉谈话等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个人驻村工作资料及考核登记表等装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驻村干部选派实行一年一轮换,每轮时间从当年3月起至次年2月结束。各派出单位要加强对驻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搞好人员选派,完善工作措施,加强督查考核。要建立领导干部挂点联系责任制,每季度到驻点村不少于1次。派出单位党委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驻村工作汇报,经常深入驻点村调查研究,指导工作,主动从技术、信息、资金、人才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形成“干部驻村抓、单位作后盾、领导负总责”的工作格局。
    2.工作保障。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原职务、职级、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10元,补助住宿费20元,按实际驻村天数发放补助,不另行报销住宿费用。“每月可报销2次从单位驻地到驻村工作点的往返公共交通费。派出单位要关心支持驻村干部,为驻村干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保证驻村干部在驻村期间的办公等必要经费,支持驻村干部办实事、抓项目。要保持驻村干部队伍稳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换选派干部。
 


                             中共贵州省国资委委员会
                           201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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