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新党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系统各企业党委(党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中办发〔2009〕23号)文件和2012年全国、全省组织部长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强对新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新党员的综合素质,省委组织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新党员培训工作。为做好国资委系统新党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集中开展培训的时间为2012年4月至年底,每名新党员参加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二、培训对象
本次集中开展培训的对象,主要为入党时间不满1年的新党员。
二、培训内容
(一)党的理论知识培训。始终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放在首位,认真组织新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党的理想信念教育。以不断纯洁新党员入党动机为目标,加强对新党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特别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
(三)岗位职业能力培训。结合创先争优和基层组织建设年等活动中的有关要求,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党员实际开展技能技术培训。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各企业要加强对集中开展新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培训计划,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以基层党委为主要培训单位,切实开展好教育培训工作。培训要做到有教材(课件),有记录(文字和影像记录),有培训登记。要把开展新党员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情况和效果列入各级党委党建工作责任制内容,切实加强督促检查。
(二)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
各企业要进一步整合各种培训资源,在现有的“三会一课”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新党员的特点,创新培训形式,采取集中培训、座谈研讨、主题活动、警示教育等方式,抓好党的理论知识培训和理想信念教育。要结合企业实际和党员思想、工作实际,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近期关于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精神为重点,以学习贯彻国发〔2012〕2号文件为主线,丰富培训内容,开展切实可行的岗位技能技术培训。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集中开展新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各企业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着力挖掘亮点,树立典型,大力宣传培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系统集中开展新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各企业在集中开展培训期间,要及时向国资委反映上报本企业党员培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
(四)做好工作总结,形成长效机制
教育培训工作结合后,要做好有关培训资料的归档工作,以便查阅。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用以指导今后开展新党员的教育培训。各企业集中开展新党员教育培训的工作情况总结,请于2012年11月30日前报国资委党建处。
联系电话:0851-6830027(传真)
电子邮箱:gzwdjc@126.com。
中共贵州省国资委委员会
201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