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新变化述评
来源:京报网
党的十六大以来,国企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在宏观层面,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沿着垄断性和竞争性行业两条战线同时推进。在微观层面,国企产权改革有所进展,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完善。国资委管理国企也在探索中前行,自2003年成立以来,颁布了包括产权改革、企业重组、绩效考核、薪酬制度、公开招聘、董事会试点、风险控制等在内的一系列的新规则和办法,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框架已初步确立。但不容忽视的是,国企改革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近年来又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盈利背后的风险隐忧
目前,我国“新国资”、“新国企”、“后国有时代”、“再国有化”在理论上炒得热火朝天,在实践中搞得如火如荼。
由于概念和理论的混乱,目前对“新国资”有两种完全不同的解释。一种认为,新国资在基础性和公益性领域发挥重要职能,而不像传统国企仅仅承担一般的生产职能和安全功能。有人将这种含义的“新国资”冠以“现象”二字,称之为“新国资现象”。其特征为:以企业为载体,但不以赢利为目标;承担的是政府性功能,但又采用市场化运营方式;与市场接轨,但又带有浓厚的政治痕迹。有人甚至认为,在某种程度上,新国资可以视为特殊的社会职能及国民经济调节职能与市场经济环境接轨的产物。
另一种含义的“新国资”是,与改革方向相背,国企跑马圈地,大肆扩张,国有经济出现了新一轮发展热潮。有人将这种含义的“新国资”冠以“运动”二字,称之为“新国资运动”。其典型表现是:在垄断领域的竞争性环节,国有经济的比重出现了由下降转为上升的态势;不少地方政府纷纷加大对竞争性领域的投资,出现了新一轮的低水平重复建设;中央企业好大喜功,盲目扩张,存在强烈的做大冲动。
“新国企”的全称是“新型国有企业”。从现有文献来看,这一概念还没有定型,研究者多从其外在特征和内在本质属性两方面把握。外部特征主要包括:设立时间较晚;多处于朝阳产业;企业规模适中;大多数分布在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内在本质属性主要有:市场化的生存方式;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独特的管理模式;顾客导向的经营理念;明晰的经营战略;勇于创新的企业家精神;卓越的企业文化。
目前,专家学者们很少对定位于基础性和公益性领域的新国资作出评论,对新国企的发展也大多持观望态度,但对国有企业和中央企业以赢利能力强为理由、盲目扩张抱有隐忧。主要原因在于:“新国资运动”加大了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难度和风险,直接影响到我国的市场化水平和国民经济的运行效率,并挤压民营企业的发展;国有资产重新投资经营性领域,经营性国有资产过于庞大,将增加监管难度等等。
对新国资、新国企的评价也许还需假以时日。国有企业赢利近年来大幅提高是事实,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预算软约束等问题和低效率的实质也客观存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宏观形势可以暂时掩盖国有企业低效率的本质,但如果以赢利能力强为理由忽略进一步改革,因国企暂时繁荣导致体制复归,那么繁荣之后的风险如何处理,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垄断行业改革任务艰巨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垄断性行业在放宽市场准入、改革监管和运营体制、引入非国有资本、建立特许经营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但从改革的进展情况以及推进和谐发展的要求来看,垄断行业改革是“冰山只动了一角”,与国民经济其他行业之间的不和谐问题依旧突出,改革攻坚任务仍很艰巨。关于垄断领域存在的问题,代表性的观点如下:
陈佳贵认为,我国垄断行业存在6个共同的弊病:一是投资主体单一,多为国有独资;二是政企不分,集政府职能和企业功能于一身;三是缺乏活力和竞争力;四是创新能力不强;五是产品质量和服务差;六是市场绩效差,“皇帝女儿不愁嫁”的现象比较普遍。
高尚全的研究表明,当前垄断行业存在六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垄断行业改革的范围和层次还比较窄;二是垄断行业进行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尚未形成;三是垄断行业中特大型国有企业改革严重滞后;四是监管制度改革刚刚起步,政府职能亟待转变;五是立法滞后,不能依法有效约束各类市场主体的行为;六是普遍服务等配套制度安排不到位。
尽管专家关于垄断领域问题的表述角度不同,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垄断行业改革似乎一直处于“零打碎敲”状态,缺乏总体目标和统筹考虑,缺乏保障改革顺利实施的配套机制建设;此外,受计划体制影响,垄断行业背后都有深厚的部门利益和盘根错节的关系,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部门利益和集团利益逐步固化,推进改革的难度很大。
竞争性行业改革问题犹存
竞争性行业国企改革进程尽管比较快,但以下现象和问题仍需关注:(1)将国有企业改革简单化为非国有化,把国有企业改革理解为“一卖了之”,或硬性要求国企不分轻重缓急地从竞争性行业一并退出。(2)改制过程中“换汤不换药”、“夹生饭”现象突出,远未建立起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相应的运行机制等等。
尽管不少地方国资管理部门推进国企改革的捷报频传,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对竞争性行业国企改革进程的评估不能太高,不少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改革任务仍很艰巨。
改革出现外资化倾向
在国企改革中,不少地方政府认为把产权转让给其他国企是“改制不彻底”,转让给民营企业要承担经营风险之外的政治风险,因此,把利用外资作为国企改制的重要途径。尽管利用外资与推进国企改革目标存在一致性,但近年来外资在华并购大都提出必须绝对控股、必须是行业龙头企业、预期收益率必须超过15%等苛刻条件,并出现整体并购、联合行动、全行业通吃等新动向,也是不争的事实。外资控股并购我国国有企业后,可能挤占民族企业发展空间,控制知名品牌、关键技术和重要市场,与国企改革目标相悖。最需要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外资控股并购后,不少国有企业失去了自主创新的主动权,影响到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尽管不少研究表明目前外资并未对我国产业安全、经济安全造成实质性的损害,但外资控股并购引起的产业安全隐患却不容忽视。我们应站在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的高度,正确处理利用外资加快推进国企改革和维护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在扩大开放中维护产业安全,在维护国家利益中利用外资。
国资委管理国企的关系仍未理顺
按照党的十六大及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建立的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从理论上实现了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监管职能的分离,标志着我国国企和国资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但从制度设计和现实环境来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运行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早在国资委成立之初,吴敬琏就指出,国资委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国有经济的改革已经大功告成,而是意味着这一关系重大的改革将在一个全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权威机构的领导下更加有力地向前推进;国资委在行使职能中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履行“出资人职责”与“行政主管部门职能”的关系;二是要避免新形势下的政企不分;三是“履行出资人职责”要与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配套进行。
陈清泰也指出,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风险不容回避,原因在于政府机构不再干预后,如果国家所有权继续不到位,就为企业内部人控制留出了空间,国有资产流失在所难免;在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情况下,如果出资人机构继续沿袭隶属关系式的行政干预,成为“婆婆加老板”,就会把企业管死,退回到改革原点。
从国资委成立后开展工作情况来看,国资委的行政化倾向比较严重,现实中给人的印象是无处不在、无所不管,其职能定位、权力边界、对国资委的监督和激励等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好。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涉及到国有经济关系的重大调整,需要在更深层次上触动原有的行政格局和利益格局,理顺国资委管理国有企业方方面面的关系面临着错综复杂的利益调整和制度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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