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领取生活费的党外人士情况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党委:
根据《关于转发〈中央统战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增加部分党外人士生活费的通知》〉的通知》(黔统发〔2016〕3号)及《中央统战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增加部分党外人士生活费的通知》(统发〔2016〕53号),从2014年10月1日起适当增加部分党外人士生活费。现将《通知》(附件1)转发各监管企业,请认真统计领取生活费的党外人士情况,于2016年11月25日前汇总名单(附件2)报送省国资委统战部。
联 系 人:欧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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