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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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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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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最近,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地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以及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的精神,省领导高度重视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多次专题部署研究,强化以高质量投资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省国资委按有关要求起草出台了《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现梳理有关重点内容予以解读,供大家参考。

一、主要特点

一是多规合一。本次修订整合原有的《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规划和投资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项目管理细则(试行)》《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境外投资合作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建设项目风险防范指导意见》《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境外投资监管审计办法》等多项管理制度,形成了全面涵盖投资监管的统领性文件。

二是厘清权责。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监管企业和省国资委在投资决策领域的权责边界,明确企业是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省国资委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聚焦投资方向、决策程序、风险防范以及投资回报,从规划、主业、经济效益、债务管控、风险防范、企业内部决策程序等方面,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项目进行监管。

同时,为提高国资监管效率和企业决策效率,办法也明确监管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向省国资委申请对特定类投资项目或单户子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重要子企业或其他承担特定功能的子企业)的投资管理授权。

三是精准界定。本次修订针对实践中相关概念模糊带来的问题,进一步对投资额、企业层级、授权管理等概念进行清晰界定。如明确投资额是企业完成一个项目所需的资产、权益投入,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明确企业层级的定义,并要求监管企业加强投资决策授权管理,对投资决策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向下级企业授权决策的管理层级原则上不超过两级;此外还明确了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投资项目申报时点、程序及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为总则、投资监管体系建设、投资事前管理、投资事中管理、投资事后管理、投资风险管理、责任追究、附则共八章四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阐述了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及相关概念,对投资的内涵进行了划分,明确了省国资委、企业的权责。

第二章投资监管体系建设。明确了监管清单制度以及分类监管事项,省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按市场化投资项目、政府决策投资项目两大类进行分类监管。同时明确了投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信息系统、联动监管等方面,建立健全了投资监管机制。

第三章投资事前管理。明确了年度投资计划及核准、基准收益率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股权投资项目申报、其他投资管理、境外投资项目申报、前置条款等内容。

第四章投资事中管理。明确了投资项目过程管理、项目调度、常态化监管等内容。

第五章投资事后管理。明确了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投资项目后评价、投资项目事后监督检查等内容。

第六章投资风险监管。从风险管控体系、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并购风险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投资风险监管机制。

第七章责任追究。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原则性要求,对年度考核、责任追究等进行说明。明确监管企业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实际情况纳入省国资委对监管企业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并提出了外部董事、派驻监事、第三方中介机构履职尽责的要求。

第八章附则。包括企业投资管理的授权、数据指标的范围、适用性规定、施行日期以及解释权等内容。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投资范围。本次修订在过去投资监管办法只针对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的基础上,拓展了监管范围,将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其他投资纳入统一监管范围。

(二)关于监管清单。本次修订正式引入监管清单制度,是省国资委自2004年成立以来首次采用该项制度。投资项目监管清单明确了禁止类、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禁止类涉及投资布局、投资程序、投资安全、投资回报等四方面禁止投资的25种情形,特别监管类规定了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形成的企业层级超过三级的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活动)应报省国资委核准的四个方面8种情形。

本办法同时要求监管企业在省国资委制定监管清单管理基础上,制定更为严格的投资项目监管清单,形成从上至下完整的清单监管体系。

(三)关于分类监管。省国资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管实践需要,对企业投资项目按照市场化投资项目、政府决策投资项目两大类进行分类监管。对于市场化投资项目按照监管清单监管,清单之外的投资项目,由企业根据发展规划和投资能力自主决策,自担责任,省国资委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于省人民政府决策实施的重大基础设施或重大专项任务的投资项目,明确规定达到清单特别监管额度的,实行事前备案管理。

(四)关于特别监管类。在监管清单中,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主业投资项目、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非主业投资项目、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非生产经营性投资项目纳入特别监管类;明确规定股权投资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主业投资项目、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非主业投资项目纳入特别监管类。同时,为对某些风险较大的投资进行有效监管,在以上述投资额分别设立监管线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特别监管情形,如:将拟投资标的企业连续亏损三年以上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5%的股权投资、投资形成的企业层级超过三级的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活动)等纳入特别监管类。

(五)关于年度投资计划。本次修订中突出强调监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年度投资计划实行核准管理。要求监管企业依据发展规划、监管清单和投资能力,按照“应入尽入、能入全入”的原则,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应与财务预算相衔接,合理控制资产负债水平。省国资委依据监管企业发展规划、监管清单,从投资方向、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和投资能力等方面,对监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进行核准,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论证。企业需要调整年度投资计划的,可在年中进行年度投资变更申请。

(六)关于基准收益率。为推进监管企业高质量发展,强调投资必问效、无效必追责,借鉴中央企业基准收益率管理方式,明确了企业在投资时应综合考虑资金成本、风险报酬和通货膨胀等因素,对投资涉及的行业分别测算本企业基准收益率,并分别以市场期望回报率、投资风险系数、债务资本成本、资产负债率等因素作敏感性分析,确保盈利性项目实现保值增值。基准收益率及测算过程,监管企业应于报送年度投资计划时,同步报省国资委备案。省国资委将在后续审查企业特别监管类项目时作为参考依据。

(七)关于非主业投资及非生产经营性投资管理。修订中我们结合监管实践中的经验,同时借鉴央企投资管理制度,对非主业投资实行比例管理和个案管理相结合,既扩大了企业自主决策范围,又能对重点关注类非主业投资进行严格管控。办法中明确非主业投资占年度投资计划总额比例原则上不超过8%,同时在监管清单中,将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非主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非主业股权投资项目纳入特别监管项目,进行严格管控。


2021年10月26日


查看原文件:关于印发《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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