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企业领导人员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集中轮训的通知
各企业党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及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我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集中轮训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07〕127号)、《关于全省组织系统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的通知》(黔组电明字〔2008〕59号)精神,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中共贵州省国资委委员会拟联合举办企业领导人员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轮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集中轮训,是贯彻中央和省委要求,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和省委全会精神,增强企业领导人员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通过集中培训,使企业领导人员既从总体上把握党的十七大精神实质和思想内涵,又系统钻研和理解贯穿其中的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同时,结合实际,对国有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企业改革发展、企业文化建设、企业领导人员的反腐倡廉和保密意识等问题进行研讨和交流,全面提高企业领导人员新形势下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企业深化改革和持续稳定发展作出贡献。
二、轮训对象
省委管理及委托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三、轮训方法
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联系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结合当前形势任务以及学员的思想、工作实际进行教学和研讨。课堂教学注重采取多种教学方式和手段,综合运用专题讲授、视频教学、研讨、自学等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教与学两方面积极性,努力做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请省委党校专家讲授和专题辅导。
四、轮训地点及班次安排
轮训地点在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拟举办四期。每期参训人员57人,培训时间一周。具体安排为:
第一期时间为9月14日至19日,9月14日报到;
第二期时间为9月21日至26日,9月21日报到;
第三期时间为10月12日至17日,10月12日报到;
第四期时间为10月19日至24日,10月19日报到。
五、培训考核
学员在学习期间,要认真研读十七大文件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结合实际进行深入思考。培训结束时,每位学员联系本企业实际撰写一篇3000字左右的学习十七大精神体会文章,于结业前统一交省委党校教务处。
六、组织领导
成立企业领导人员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轮训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组织部副部长侯正茂同志任组长,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谢谦同志任副组长。轮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省委组织部干部五处处长皮贵怀任办公室主任,省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处长杨卫任办公室副主任。
七、轮训要求
1.各企业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参加这次轮训的重要意义,统筹安排好班子成员参加轮训,于2008年9月5日前,将填写好的报名表(附件2)通过传真或发电子邮件方式报省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2.参加培训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凭单位介绍信到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地址:贵阳市花溪区桐木岭)自修楼报到。报到时,每人交1寸彩色照片1张、培训费300元、住宿费400元(每天80元/人)、伙食费280元(每天50元/人)、资料费80元,以上合计1060元,费用由所在企业报销。
3.参加培训期间请务必安排好自己的工作,集中精力参加学习。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到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或需请假者,须通过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向省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以书面形式说明并经请示培训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方可。
4.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和省委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提高新形势下企业领导人员素质和能力,按照学用结合、按需施教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入思考企业改革发展,提高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学员在学习期间,要认真研读十七大文件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结合实际进行深入思考。培训结束时,每位学员联系本企业实际撰写一篇3000字以上的学习十七大精神体会文章,于结业前统一交省委党校教务处。
省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联系人:唐秀英 宋禹宽
联系电话:(0851)6835209(传真)
电子邮箱:gzsgzw-lgc@163.com
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教务处联系人:申霞 赵军
及联系电话:(0851)3602669、3602682
(0851)3602489(传真)
中共贵州省国资委委员会
200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