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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12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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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4-1683640
  • 信息分类: 建议提案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国资提复字〔2024〕22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国资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120号提案的答复

肖升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助力我省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此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2022年6月,国家两部委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其中明确“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

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我委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鼓励引导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实际对新建建筑项目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标准。

二是2018年以来,我省印发多项文件,大力推广磷石膏综合利用,且2022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做好国有资产投资项目使用磷石膏建材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对国有资产投资项目开展施工图审查时,  应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明确国有资产投资项目应使用磷石膏建材的通知》(黔建科通〔2022〕80号)规定对项目使用磷石膏建材情况进行政策合规性审查,并对磷石膏建材设计 阶段推广应用量进行统计。未按规定使用磷石膏建材的,一律不 予受理或审查通过”。

经统计,2018年以来全省通过建材累计消纳磷石膏1000万  吨以上(其中:2023年以来累计消纳366万吨,占近六年磷石膏  消纳总量的35%以上),磷石膏建材使用范围已覆盖至全省各县(市、区),应用数据上升明显,市场接受度逐渐提高,磷石膏消纳量逐年增长。

二、下步工作

省国资委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等文件精神,积极配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行业主管部门,鼓励引导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和磷石膏建材,助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省国资委

2024年6月28日

(公开发布)

(联系人:李毅超;联系电话0851-86827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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