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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3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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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3-2515481
  • 信息分类: 建议提案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国资议复字〔2023〕14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国资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34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张林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法治国企建设情况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根据“八五”普法规划,指导督促监管企业强化党内法规学习。一是强化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依法治企工作,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二是强化党建入章。把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写入公司章程,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

(二)强化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压紧压实责任。严格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指导督促企业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指导企业成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等工作领导机构,把依法治企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统筹谋划,明确主要目标及工作重心,强化对依法治企和法治宣传教育的领导和监督。

(三)狠抓“三个”100%审核率

一是根据法治国企建设和“八五”普法规划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要求,各监管企业在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率基本达到100%,通过制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手段,有效的促进法律审核质量提升,突出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二是指导企业梳理现有规章制度,制定《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合同管理规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明确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都要经过法律事务机构的法律审核,逐步健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促进企业依法经营。

(四)依法规范重点领域

一是根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和“八五”普法规划,各企业着力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加强对外投资、融资担保、改制重组、清算解散等重点领域的管理,始终坚持将法律风险防控与公司生产经营高度融合,最大限度发挥双向促进作用。二是部分监管企业对重大事项实施项目法律顾问制度,全程参与事前论证、会议磋商和沟通谈判,对项目可行性论证、调研报告、招投标等进行全面法律风险审查,对潜在法律风险进行充分提示,为企业重大项目顺利推进保驾护航。

(五)强化法律服务保障

一是借助外聘律师的专业力量,强化法律风险防范,有力维护企业权益。支持企业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同时不断规范常年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对外聘律师提供的诉讼代理服务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和监督,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二是指导企业建立外聘律师库,为合法合规购买服务,借助第三方中介机构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创造条件。

(六)强化普法宣传教育

一是强化理论学习。积极组织监管企业及其法务人员、关键岗位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加国务院国资委法治大讲堂,持续提升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水平。二是强化制度培训。充分发挥国资监管平台视频会议系统,采用“线上+现场”方式组织监管企业、市(州)国资监管机构进行国资监管制度培训,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投资、资产交易、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等重点工作。三是强化专题宣传。充分利用好“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组织企业、市(州)国资监管机构开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普法宣传活动,深化认识,凝聚共识,引导和强化国资系统干部职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企业合规管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七)加快推进合规管理

一是明确合规管理职责。制定印发《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经营管理指引》,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各治理主体合规管理职责。二是构建合规管理体系。根据法治国企建设和“八五”普法规划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要求,通过制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手段,有效的促进法律审核质量的提升,突出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三是持续推进采购合规。根据印发《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货物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管企业采购行为的通知》,强化专题培训,狠抓制度执行,切实推动企业规范采购管理。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近年来,经过省国资系统上下共同的努力,企业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正如您提案中提到的,目前我省国企法治建设仍然存在法治思维不到位、总法律顾问制度尚未健全、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等问题。针对您关心的问题和提出的对策建议,省国资委高度重视,下一步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落实,期望与您共同推动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确保国有企业法治工作走深走实。

(一)着力提升法治意识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一是抓住“关键少数”。落实企业党政领导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从上到下逐级落实到所有子企业,切实发挥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作用。二是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推动企业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法治素养,推动法治理念入脑入心,系统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

(二)持续强化队伍建设

一是加大专业人才选拔力度。加大企业法律专业领导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在市场化国际化程度较高或法律服务需求大的监管企业,推进符合条件的具有法律教育背景或法律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进入领导班子。二是持续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2023年监管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应当将总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写入章程,加快配齐配强监管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推动监管企业2023年基本配备到位,2025年实现全面配备,通过分阶段、分层级设定在岗率、专业化率等目标,不断提升总法律顾问队伍整体水平。三是选优配强总法律顾问。下一步省国资委将研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总法律顾问配备及管理的文件,对总法律顾问的定位、职责、任职资格、选聘方式、备案管理、考察评议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明确,为监管企业选聘总法律顾问提供指引。四是加强法务机构建设。2025年前监管企业及重要子企业应当独立设置,其他子企业原则上应当结合业务需要设立专门法务机构。五是提高法务人员配置比例。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配备与企业市场化、法治化需求相适应的法治工作专业队伍,2025年专职法务工作人员占所在企业全部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六是强化人才激励措施。针对目前国有企业律师人数较少的问题,持续推动企业通过岗位补贴、薪酬职级提升等方式,调动队伍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引进、培养、用好、留住人才,切实防止人才流失。七是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办案奖励约束机制。鼓励企业法务人员代理案件,对在法律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有效防范重大法律风险,避免或挽回损失的相关人员或团队,应当根据法律纠纷金额、难易程度等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并逐步加大奖励力度。八是多方式增强队伍支撑力。指导企业坚持外部引进成熟人才、高校应届法律人才和内部优秀管理人才转岗双线并行,主动培养企业亟需的一体多面复合型法律人才,推动企业法律与经营管理等领域常态化人员的交流,企业可以开展以法律部门轮岗挂职、子企业交流任职等方式扩展企业法务人员数量和职业发展空间。

(三)探索公司律师试点

为完善公司律师参与企业经营决策、法律纠纷案件全流程管控等工作机制,引入公司律师成为企业依法决策的把关者、企业战略发展的助推员、企业法治形象的代言人,下一步省国资委将积极与省司法厅、省律协对接,探索创新开展公司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切实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助推企业健康发展。一是探索开展试点。选取1-2户具备条件的监管企业开展公司律师事务所试点,组建专业公司律师人才队伍,为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实现各层级全流程保驾护航。二是强化制度支撑。加强与省司法厅的协作配合,组织引导试点企业探索推进公司律师事务所,推进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机制,明确任职条件、审核程序、监督管理等相关事项,使公司律师参与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三是营造良好氛围。省国资委将积极与省司法厅、省律协沟通,协调解决公司律师在执业中、在实务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努力形成有利于公司律师工作开展的社会环境、企业氛围。

(四)努力提升信息化水平

一是强化信息化建设。推动监管企业用1至2年的时间全面完成法务信息化建设,打通各级监管企业上下信息链条,实现集团与子企业法务工作信息对称。综合已有数字信息分析有效数据,提供直观化、智能化有效信息反馈,建设法务大数据平台。二是强化案件信息化管理。利用法务信息化管理平台,构建覆盖企业各层级的案件信息化管理系统,案件流程管理、过程管理、代理人管理信息直达集团,提升集团管控能力。三是强化管理系统建设。加强合同信息化管理,提升合同前段起草、后段审核效率,强化合同监管,降低合同风险。四是建立规章制度管理信息系统。打通上下级企业制度不通、步调不一等问题,促进公司制度上下运转通畅。五是推动企业建立重大项目法律管理系统。加强项目建设前期、中期、竣工等各类所需法律文件、资料集成管理,为项目法律风险防控和后期纠纷证据收集提供有力支撑。

(五)强化案件纠纷管理

一是及时修订制度。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监管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机制。二是细化案件管理。定期梳理企业案件总体情况,加强分析研判,从行业、类型、区域等方面深入研究案件特点和原因,提出应对措施。针对案件反映出的共性问题,通过风险提示、案例汇编等方式,指导企业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同一类型案件反复发生。三是加强外聘律师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公开比选、过程监管、结果评价、定期考核、不胜任退出等外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管理机制,强化规范管理,有效避免聘而不用、不顾不问等问题,适度借助外聘律师资源,有效发挥外聘律师作用,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

(六)强化法治建设评估

为推动《贵州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监管企业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国资委经研究决定对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开展年度评估,评估重点包括监管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有关情况;落实依法治理、合规经营、规范管理、守法诚信各项要求情况;总法律顾问制度、法律事务机构及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情况;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等。目前,我委已完成评估指标体系梳理及量化打分统计表起草,下一步将充分征求企业意见后印发实施,拟于第四季度启动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年度评估工作。我们将把此次年度评估工作作为提升监管企业法治工作水平的重要契机,推动企业通过评估比学赶超、找准差距,突出问题导向,加快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通过建立制度、完善流程等方式,尽快缩小企业间差距,不断提升监管企业法治工作整体水平。

感谢您对贵州省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省国资委

2023年7月26日

(联系人:雷老师;联系电话:1388512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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