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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12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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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1-1928463
  • 信息分类: 建议提案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国资提复字〔2021〕7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国资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124号提案的答复

黄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国资国企改革 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国资国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整合改革企业资源

2003年12月,省国资委组建成立,对省属国有企业实行统一监管并代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省国资委的成立,宣告我省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以省国资委的成立为标志,我省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以改革完善国资管理体制为主要内容的新阶段,这一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特点是,出资人机构主导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主体责任得以明确,规范了国有企业改革,推动了结构调整和重组,全面构建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组织体系和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2014年,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成立,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国有企业改革重大问题,落实改革责任,凝聚和调动了各方面的主动性,加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和指导把关。贵州省也相应成立了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资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作为提升全省经济活力的重要抓手,作为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的重要途径。2018年11月《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28号)正式印发,按照《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根据国有资本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我省的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含商业一类和商业二类)和公益类。其中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按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的为商业一类企业;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承担重大任务或特定工作为主,实现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战略意图的为商业二类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目标的为公益类企业。对于商业一类企业,省国资委支持积极推进股权多元化、资产证券化;对于商业二类企业,省国资委支持在集团层面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公国有资本参股,对商业二类企业集团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子公司,支持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多种形式实现股权多元化,发展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对于公益类企业,严格限定主业范围,加强主业管理,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对具备条件的,可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2018年以来,围绕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发挥国有资本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坚持“企业利益共同化、全省利益最大化”,我委主导有序推动省属国有企业战略重组工作。成功组建航投集团、金控集团、大数据集团、乌江能源集团、盘江煤电集团、现代物流集团、磷化集团、酒店集团8家企业集团。通过战略重组,企业战略支撑和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目前在我委监管的27户企业中,有10户国有独资企业,其余均为股权多元化企业。

二、关于加强投融资管理

近年来,省国资委不断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一是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国资国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了项目投资、债权债务、财务管理、生产经营、风险防控、分类管理、履职情况、监事会监督、党建监管、大数据监管等10大监管机制,为全省国资国企监管立标准、定规矩。二是严格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强化对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监管,严控短贷长投。严格审查监管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重点控制经济预期效果差、市场前景不明朗或主业不突出的投资项目,有效防止了投资冲动,规范了投资行为,消除了经营风险,各企业主业实业更加聚焦。三是强化参股企业管理,进一步规范股东会决策程序,依据公司章程参与审议股东会议案涉及财务预算、决算、融资、增资等重大事项,推动参股企业融入贵州省经济发展全局。

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一直以来都是我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要求之一,主要包括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等多项主要内容。截止目前,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基本完成公司制改革,基本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目前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要求,不断转化市场化经营机制,加快推进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真正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经营机制新格局。

关于各级政府平台公司实体化转型,《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28号)明确指出,加快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为推动平台公司的转型发展,省级层面成立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对各市(州)工作进行调度,要求各市(州)推动平台公司深化改革,按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建设投资公司、政策性担保公司”为重组方向,推进平台公司向“实体化、市场化、产业化”转型,目前工作正在稳妥有序推进。

三、关于统一国有企业管理 

2003年12月,贵州省国资委组建成立。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规定,省国资委主要负责对省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督促企业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资本流失,指导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随后,各市(州)也相继成立了国资委。但因各种原因目前省属企业中,除省国资委外,还存在其他部门由省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如省交建集团由省交通厅履行出资人职责、省金控集团由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等。自成立以来,省国资委对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监管度已大幅提升,截止目前,省国资委对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监管度约为69%。从全国的总体情况来看,确实属于国有资产集中监管度相对较低省份。按照目前国家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及我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我们正在努力,力争2021年底基本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

在加强监管企业财务监督方面,为建立有效的管控模式,省国资委督促监管企业建立集团财务管控机制,增强企业财务管控能力,在资金管理、大额资金管控、统一会计核算等方面提升综合管理水平;通过实施全面财务预算管理,强化企业事前引导、事中控制的刚性约束,确保企业按照既定规划目标健康发展;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进行全面摸排,建立预警机制,将防范和化解关口前移,切实做好债务风险防范。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国企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部署和要求,加快推动国有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转化市场化经营机制等相关改革,同时指导市(州)国资委推动国企改革,以改革促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省国资委

2021年6月28日

(公开发布)

(联系人:蔡亚玲;联系电话:0851-8683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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