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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8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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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0-1910994
  • 信息分类: 建议提案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国资提复字〔2020〕4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国资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8号提案的答复

薛宝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省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制度 进一步提高履职成效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国资国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对提案办理高度重视

收到您提出的第2018号提案后,我委高度重视,立即对相关处室作出安排部署:一要抓紧办理、及时回复;二要加强与您沟通联系,当面进一步听取意见建议;三要充分采纳您的意见建议,加快推进外部董事制度建设,扎实抓好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

二、外部董事制度建设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外部董事队伍建设工作。2019年下半年以来,我委着手开展了外部董事制度起草工作,初步形成了《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其间,国务院国资委于2019年底印发了《中央企业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办法》。为使我委《办法》更加规范,我们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办法》对其作了大幅度修改完善。

收到您提出的2018号提案后,我们充分采纳了其中的相关意见建议,现次对我委《办法》进行了调整和修改。

经征求委机关各处室、各监管企业意见,与省委组织部反复沟通修改后,省国资委党委召开会议对《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研究。目前,该《办法》正式报送了省委组织部。

三、我委《办法》的主要内容

1.外部董事分类。外部董事分为专职外部董事和兼职外部董事。专职外部董事是指由省国资委任命或提名,专门在企业担任外部董事的人员;兼职外部董事是指除受聘担任企业外部董事以外,还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已退休的人员。

2.外部董事选拔渠道。专职外部董事可以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处级干部或国有企业相应层级经营管理人员中选拔任用。兼职外部董事可以从科研单位专职研究人员、高等院校专职教学(研究)人员、社会中介组织从业人员或企业退休领导人员中遴选。

3.外部董事履职。外部董事要按照股东要求认真履职,正确行权、勤勉敬业,依法忠实维护出资人权益。专职外部董事应常驻任职企业开展工作,兼职外部董事应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职;专职外部董事应把调查研究作为履职的主要形式,全面、准确掌握任职企业情况;专职外部董事每季度至少向省国资委书面汇报一次任职企业综合情况和本人履职情况,重大事项应及时汇报。

4.对外部董事的管理。外部董事的管理工作由省国资委负责,具体服务工作委托一户监管企业承担。专职外部董事的劳动人事关系、薪酬关系等统一转移到受托企业;其党组织关系转入常驻企业,并参加常驻企业党组织活动。兼职外部董事的劳动人事关系、党组织关系、薪酬关系等仍由本职单位管理,省国资委对其作为兼职外部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5.外部董事的待遇。专职外部董事比照现职省管企业领导人员领取薪酬,兼职外部董事领取一定数额工作补贴。专职外部董事的薪酬、兼职外部董事的工作补贴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

总体来看,《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办法》,同时又充分考虑和聚焦了您在提案中指出的外部董事“队伍人员不足”、“外部董事人员老化”、“专业配置和履职能力不满足企业发展需求”、“履职不到位与考核评价不到位并存”、“委托代理关系不够明晰” 等问题,应能在下一步加强监管企业外部董事队伍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打算

目前,我委正在抓紧与省委组织部协调,积极推动尽快印发《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待该办法印发后,我委拟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抓紧开展外部董事选配工作,尽快将外部董事选派到位,进一步改善外部董事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进一步扩大外部队伍。

2.加强对外部董事的履职管理和考核,督促外部董事履职到位, 切实解决以前存在的外部董事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3.以加强企业外部董事队伍建设为切入点,充分发挥好外部董事作用,进而进一步全面规范企业董事会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建设好现代企业制度。

再次感谢您对国资国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欢迎您今后给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2020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如武;联系电话:0851-86835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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