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当公司内部原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支付合同货款时如何应对违约风险?
2021年,A公司起诉,因B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资金不足等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支付A公司相应合同款,A公司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货款287.93万元和利息。
一、基本案情
2013年A公司与B公司就相关项目签订了相关合同,约定A公司根据B公司发货通知后按照B公司需求履行送货义务,合同总金额为2626.32万元。签订合同后A公司根据B公司的发货通知履行完送货义务,后双方于2015年办理决算并签订了决算协议。截至2020年,B公司尚欠A公司货款287.93万元。2020年至起诉日,A公司多次以各种方式向B公司催收货款,但B公司未不支付。A公司面对多次催收无果的情况,遂起诉至法院。
二、案件结果
B公司在一审法院审理期间积极与A公司协商沟通,向A公司说明公司不能正常支付合同货款的情况,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争取A公司的谅解。最后双方达成和解意见,同意B公司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合同货款,A公司放弃利息主张。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经法院确认生效,B公司减少违约利息资金流出94.46万元。
三、案件启示
一是当公司合同诉讼纠纷处于被动地位时,公司内部应迅速组织制定应对措施,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与对方达成分期付款的一致意见,在及时止损的同时尽可能避免额外违约损失;二是在拟定合同条款时,应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注重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及时应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不确定因素,降低公司风险;三是若处于债权方,公司签订合同后,不仅要按合同约定履行对应义务,也要定期与合同相对方对账并留痕,当出现拖欠合同款的情况,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