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资委2021年法治贵州建设工作情况
一、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建设情况
(一)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提升法治思维
1.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于2021年9月17日第26次召开党委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会上党委书记、主任明确要求,一是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二是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基本内涵和内在联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是在委机关和监管企业同步推进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四是全面梳理监管企业依法治企各项工作,高度警惕监管企业涉法涉诉事件,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处理好涉法涉诉问题。
2.深入实施日常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的前提是知法学法,在用法过程中尊法守法,方可有效提升遇到问题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并强化行权履职依法规范实施的思维。省国资委积极组织省国资委系统干部职工开展在线学法,利用好“法宣在线”“学习强国”平台积分制开展日常学法,组织实施好学法考试。推动持续学习《民法典》,为机关干部职工购置《民法典》,做到人手一册,随时翻阅学习。委机关党委在每月支部理论学习时,提示机关各支部将党内法规纳入学习内容,依靠点滴积累“孵化”法治思想,依靠案例“强化”法治意识,以时间换空间“催化”法治思维有效形成。
(二)重视决策合法审查,持续推进民主决策
1.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省国资委今年修订的《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规定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决策前置程序。各处室重大决策事项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前,应当由政策研究和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以征求意见代替合法性审查。对于由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审议。截至2021年12月底,省国资委上会研究的重大决策事项中,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有100余项,由省国资委公职律师进行审查。通过合法性审查,有效督促和纠正了相关业务处室办理的决策事项在法律法规内进行。
2.发挥外部法律顾问作用。鉴于省国资委监管工作专业性强,监管工作业务与市场经济融合度高,为有效保障各业务处室开展工作所需法律咨询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提供更多力量支撑,2020年底聘请了12位专职律师、法学专家学者作为省国资委的法律顾问,并按照规定向省委依法治省办进行备案。为进一步发挥外部法律顾问的作用,提升国资监管工作法治水平,省国资委2021年制定了《贵州省国资委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建立年度述职和轮值主席制度。年度述职在法律顾问工作满一年后的下一年第一季度进行,省国资委根据年度述职和平时提供服务情况对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价。轮值主席是根据聘任通知顺序实施,按季度轮流值守。轮值期间,轮值主席应当全身心参与法律顾问日常工作,必要时可根据省国资委安排参与有关重大决策,列席委党委会、委主任办公会有关议题。在今年推动监管企业上市重组和破产重整中,外部法律顾问利用专业优势对相关重大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发挥了重大作用。
(三)强化分工协作机制,持续规范行权履职
1.修订机关运转制度。结合巡视整改要求,省国资委对机关内部运转工作制定进行重新修订。一是加强委机关工作运转制度修订,完成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会议工作制度》《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制度》等8个制度修订,确保机关处室之间运转更加流畅。二是委机关处室内部制定工作运转指引。为规范处室内容工作流转,进一步加强制度国资监管工作流畅性和有效性,相关业务处室制定了处室内部工作指引。如规划发展处制定了《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规划投资管理工作规程》《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指南》,确保工作运转不因人员变动而降低效能。
2.编制履职运行流程。结合“放管服”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国资监管工作服务水平,省国资委根据《贵州省国资委权力和责任清单(2020 版)》,要求各业务处室开展履职权力运行流程图绘制,涵盖投资规划管理、产权交易管理、财务监督管理、公司章程管理、改革重组管理、重要子企业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经营业绩和薪酬分配管理、履职待遇管理、法人治理管理、法律事务管理、基础管理、监督检查等13大类,26个大项,64个小项。上述监管事项流程可视化后,清晰展现了国资监管工作范围和步骤,明确了办理时限,优化行权履职工作流程,加快推动国资监管工作规范运行与企业面临市场机遇有机融合。
(四)应对监管形势变化,持续健全监管制度
1.清理制度文件。国资管理制度文件包括省国资委对企业履行职责的规范性文件和机关内部有效运转的制度文件。适时开展清理,一是国资监管工作不断适应监管外部环境的需要,二是完善健全国资监管制度的必然要求,三是强化监管机构内部有效运转发挥协同作用的推动力。省国资委紧紧主抓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中规范性文件清理指标评估为契机,深入推动委机关各处室开展制度文件清理。清理后的制度文件,按照国资监管出资人职责、监管职责、党建职责分类汇编。
2.制定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健全国资监管制度,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更加成熟。结合监管外部环境和形势的变化,省国资委不断持续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截至2021年12月,省国资委从企业规划投资管理、产权交易管理等方面制定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国资监管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进一步提高。
(五)压实基础管理职责,持续转变监管职能
1.强化基础管理。摸清国有资产底数,做好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不仅是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手段,更是省国资委实施国有资本布局、优化机构调整、调整监管方式和转变国资监管职能提供重要基础。2021年完成全省2020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分析全省地方企业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布局以及运营质量等,为国资布局、国企改革改制等工作提供了数据支撑。完成2020年度国有产权登记数据汇总工作,办理监管企业所属60余户企业产权变动占有、变动登记,及时掌握监管企业经济行为变化情况,推进企业决策行为规范化。对监管企业2018年至2020年间发生的资产评估事项开展专项检查,进行统计分析,形成《资产评估项目统计分析报告》。
2.创新监管模式。充分利用我省大数据技术资源优势,整合监管企业现有管理系统,将“十大监管机制”融入监管各个环节,组织国资监管核心数据在“云端”汇聚,通过实时采集、交叉验证、风险预警和决策程序监管等手段,有助于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国资监管职能,在线监管发挥作用后可进一步向监管企业实施授权放权,充分发挥企业活力与市场有效融合,抓住市场机遇。当前,在线监管已经建成“全省国资监管在线监管体系”“贵州省国资监管大数据中心”“贵州省国资监管业务服务平台”“贵州省国资监管指挥调度中心”并开展试运行,并取得良好效果。
二、指导市(州)国资监管机构法治建设情况
(一)强化顶层设计方案,持续规范指导工作
1.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向各监管企业、市(州)国资监管机构(含毕节市)下发了《贵州省国资委系统 2021 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主要任务有10项,即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宣传宪法、学习宣传民法典助推实施、深化基本法律制度宣传学习、强化国资监管制度宣传学习、贯彻执行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扫黑除恶斗争”“禁毒”等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深入推动党内法规宣传学习等内容。
2.制定年度指导监督市(州)工作计划。主要着力从四个方面实施指导监督,着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指导市(州)国资监管机构全面履行国资监管机构职责;着力持续深化改革,指导市(州)深入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任务;着力贯彻新发展理念,指导推动市(州)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着力发挥系统合力,着力提升国资监管专业化体系化能力水平。
(二)指导监督措施得当,持续提升指导效能
通过调研指导,印发或抄送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召开会议、业务培训等方式对市州国资尽管机构开展指导监督工作,效果良好。一是上下联动沟通。打破了近年国资监管工作只以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作为对象的特点,在国资监管工作中较多考虑本级监管企业,很少对市(州)国资监管机构进行上下无障碍沟通。通过上下联动,能迅速传达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安排。二是监管理念有效传达。省国资委根据国资国企改革要求,在调整监管重点上,从关注企业个体发展转向更加注重国有资本整体功能;在改进监管方式上,从习惯于行政化管理转向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优化监管导向上,从关注规模速度转向更加注重提升质量效益。以上理念,通过印发或抄送国资监管文件、培训等方式,有效传达到市(州)国资监管机构,有助于国资监管工作上下步调统一。三是初步构建全省国资监管一盘棋。对市(州)国资监管工作,逐步实现国资监管机构职能上下贯通、法规制度协同一致、行权履职规范统一、改革发展统筹有序、党的领导坚强有力、系统合力明显增强,国资监管“一盘棋”的局面初步形成。
三、推动监管企业法治国企建设情况
(一)强化党的领导与责任担当,企业依法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
1.依法治企中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在“八五”普法规划中,要求监管企业强化党内法规学习。通过学习,监管企业坚持把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依法治企工作始终,通过开展党建入章工作,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把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写入公司章程,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与此同时,积极推进集团所属各级子公司“党建入章”工作。截至目前,国资系统已全部完成党建入章工作。
2.强化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省国资委八五普法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监管企业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16家集团公司已成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等工作领导机构,把依法治企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统筹谋划,明确主要目标及工作重心,并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强化了对依法治企和法治宣传教育的领导和监督。
(二)狠抓“三个”审核率与重点环节,企业合规经营管理进一步强化
1.监管企业狠抓“三个”100%审核率。根据法治国企建设和“八五”普法规划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要求,各监管企业在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率逐步向100%靠近,通过制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手段,有效的促进法律审核质量的提升,突出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通过一系列努力,各监管企业法务机构梳理企业现有规章制度,制定《法律事务法律管理办法》、《合同管理规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都要经过法律事务机构的法律审核,在一定程度上建立了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促进了企业依法经营。
2.依法规范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管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和“八五”普法规划均要求着力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监管企业加强对外投资、融资担保、改制重组、清算解散等重点领域的管理。始终坚持将法律风险防控与公司生产经营高度融合,最大限度发挥双向促进作用。部分监管企业对重大事项实施项目法律顾问制度,全程参与事前论证、会议磋商和沟通谈判,对项目可行性论证、调研报告、招投标等进行全面法律风险审查,对潜在法律风险进行充分提示,积极确保项目效益最大化。
(三)实施择优选才与建立智库,企业法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1.优选法务人才,提升公司律师队伍水平。根据法治队伍人才专业化要求,监管企业在公司律师招聘时,严格准入资质。如茅台集团要求所有公司律师必须是法学专业出身,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将公司经常涉及的法律领域,划分为公司法、劳动法、上市公司和金融证券、合同与侵权、知识产权、市场竞争法、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等专业方向,每个公司律师选择两个主要研究方向深入研究,以便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的法律服务。同时,定期进行法律专业培训,通过邀请专家开展讲座、派遣外出培训等方式,不断加强公司律师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2.建立法律智库,增强法律服务专业保障。各监管企业受限于法务人才队伍匮乏情况下,为做好企业法治建设工作,各监管企业充分借助外部律师的专业力量,聘请专业第三方中介机构作为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同时不断规范常年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对外聘律师提供的诉讼代理服务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和监督,切实维护集团合法权益。此外,部分监管企业还建立了外聘律师库,例如茅台集团通过公开招商、科学评选,建立起茅台外聘律师库,为合法合规、高质量地聘用社会律师提供了基础;高速集团建立了法律诉讼中介机构库,同时制定管理办法管理并考核库内机构。
四、落实普法责任情况
(一)法治宣传丰富多彩,普法成效明显
1.组织参与法治大讲堂。结合国务院国资委法治大讲堂法治国企宣传教育活动,全年每季度组织28户监管企业及其法务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共4000多人次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与学习《对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相关法律问题》《企业担保相关法律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内容,课程符合企业实际,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普法依法治理、依法治企营造良好氛围。
2.组织培训国资监管制度。充分发挥国资监管平台视频会议系统扩大会场,采用“线上+现场”方式组织市(州)国资监管机构、全省国有企业进行国资监管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办法;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信访维稳工作业务等)培训,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投资行为和资产交易行为,强化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追究,增强国有经济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我国宪法规定的经济制度,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3.组织普法依法治理培训。为增强监管企业合规管理能力,提升法务人员合规建设水平,利用视频会议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培训,培训内容选择了《集团型企业法律管理模式》《法务人员的沟通与决策能力》《〈民法典〉合同编与合同的条款审查》《合规、内控、风险、法务“四位一体”管理体系》,培训内容与企业合规管理、法务工作紧密关联,有助于企业进一步提升法治工作引领支撑能力、风险管控能力,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4.用好重要时间节点宣传。充分利用好“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送进企业、市(州)国 资监管机构。省、市(州)国资系统有1000多户企业同时集中观看《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宪法学者眼中的民法典》、《民法典总则编基本原则解读及法律适用》等视频,共同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与民法典的关系、民法典、企业合规管理等有关内容,深化认识,凝聚共识,引导和强化国资系统干部职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企业合规管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民法典宣传有广度深度,针对性实效性显著
1.联合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联合省法宣办、省司法厅、省工商业联合会,共同编撰《民法典经万家万企法治宝典(贵州版)》宣传出版物,同时,还与以上单位在贵阳市观山区共同举办贵州省“民法典进万家万企”法治惠民活动,进一步扩大民法典宣传面,强化民法典在市场秩序、婚姻家庭秩序、百姓生活中稳定器、压舱石作用。
2.汇编《民法典》释法案例。结合国资监管工作实际,从司法裁判文书网上选取了部分案例,通过案情简介、争议焦点、裁判要旨、涉及民法典法条、法条链接等形式案例进行分析汇编并发放宣传,进一步明确国资干部职工在开展国资监管工作中,要运用好《民法典》规定,并做好《企业国有资产法》执行过程中的法律法规普法、释法工作。
3.监管企业一月一例以案释法。监管企业身处市场经济浪潮中,法律风险发生可能性大,案例来源丰富,具备以案释法工作基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中,明确监管企业以案说法,以身说法,向企业广大领导干部职工开展民法典宣传工作,相关案例释法上报省国资委。释法案例类型涵盖不动产登记纠纷、担保纠纷、股权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执行异议等。通过释法活动,进一步提升了民法典宣传深度,有助于监管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减小法律风险发生,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1年省国资委在法治贵州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短板,亟待解决。
(一)国资委方面
一是国资委系统干部职工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法治国家的观念和意识仍需进一步增强。目前,部分干部职工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在学法、用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上有待进一步增强,未能形成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二是国资监管制度规范运行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虽然省国资委在2019年已经制度《贵州省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但在处室内部工作流转中,还需要细化操作规程,强化中端合法性审查,后端发文备案管控。三是在研究法治建设方面还需要多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虽然目前初步建立了行权履职规范流程,但机关各处室之间法治建设职责不够明确,未能建立起协调、高效的法治建设管理体制。
(二)监管企业方面
一是各监管企业全面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部门之间合规管理职责不够明确,未能建立起协调、高效的合规管理体制,尚不能覆盖重点领域的合规需要。二是法务工作人才队伍需要进一步加强。目前各监管企业一级企业层面法务人才匮乏,下属子企业单独设立法务机构企业数量较少,专职法务人员紧缺,存在一人多岗兼职现象,严重依赖中介机构提供法律服务。需要通过内选外引、增强职业吸引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三是各监管企业法务发展不均衡。部分监管企业集团层面未设置总法律顾问,并且下属重要子公司也存在总法律顾问的缺失,导致整体法务工作难以开展,重大法律风险审查滞后,历史遗留问题多,法律风险突出。
在下一步工作中,一是进一步推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将继续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明细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拿出切实可行办法,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二是督促监管企业健全合规管理体系。进一步增强企业合规管理,壮大企业法务管理队伍,梳理合规风险清单,强化企业合规管理联动,及时识别合规风险,提高对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合规审查质量。三是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将企业法治建设相关工作纳入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特殊事项清单管理,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企业负责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能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核、考察干部的重要指标。四是继续深入推进普法工作。加强对关键领域的普法工作。定期对监管企业开展国资监管制度宣贯,规范企业经营投资行为,防范重大经营风险。继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的宣贯作为重点普法任务,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法律法规体系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和干部职工日常生活。五是探索全方位多渠道的普法宣传。鼓励监管企业邀请普法宣讲团成员等到公司开展以案释法宣讲活动,充分利用身边案例释法说理,增强普法的亲和力和有效性。坚持集中普法宣教与经常性普法宣教相结合,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运用,提升普法工作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