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以下简称国资监管信息),进一步提高国资监管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等规章制度,编制本指南。

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省国资委应当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以下信息:

1.省国资委职能设置、机构设置、联系方式及其变动情况;

2.省国资委领导班子分工及调整情况;巡视员分工及调整情况;

3.省国资委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省国资委机关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报告,以及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经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原因说明等;

5.省国资委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总结;

6.省国资委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编制和执行情况,以及清单动态调整情况;

7.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职务变动及公开招聘有关情况;

8.所出资企业整体运营和监管、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产权和股权转让、增资扩股、改革重组、公司治理结构及管理架构情况、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

9.省国资委重要工作动态;

10.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情况;

11.国资委办公地址、联络方式、办事指南等;

12.投诉、举报、信访途径;

13.省国资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当依法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的信息;

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已经解密的国资监管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公开。

(二)公开方式

省国资监管信息根据内容和特点,通过以下渠道主动公开:

1.省国资委门户网站,网址:gzw.guizhou.gov.cn;

2.官方微博账号:贵州国资风采;

3.微信公众号:贵州国资;

4.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5.新闻发布会、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质询听证会;

6.其他便于公布信息、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主动公开的国资监管信息,一般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对国资监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省国资委申请公开其他国资监管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禁止公开的内容除外。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贵州省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一份《申请表》只申请一件信息,应当填写准确有效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详细、明确、具体地描述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尽量提供信息的名称、文号、发布时间或者其他便于查询的特征性描述。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信函、电子邮件、当面提交等方式递交书面申请材料。通过邮政信函寄送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国资监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国资监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我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二)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后,省国资委将依据《条例》对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省国资委将给予指导和释明,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对材料齐全的申请将予以登记受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作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按规定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省国资监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需征求其他机关意见的,省国资委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收费标准

省国资委依申请公开国资监管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省国资委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在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省国资委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的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省国资委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有关部门反映或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省国资委机关纪委投诉电话:0851--86823872

接待投诉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省国资委办公室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省政府大院7号楼12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省政府大院7号楼12楼1226室

邮  编 :550004

电  话(传真):0851--86810770

网  址 :gzw.guizhou.gov.cn

电子邮箱:gzw_bgs@sina.com

微信公众号:贵州国资


附件:贵州省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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