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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国有企业经营性固定资产出租相关规定等事宜
发布时间: 2023-09-21 来源信息: 省国资委
答复如下:1. 国有企业经营性固定资产出租是否有相关制度规定?答:国有企业经营性固定资产出租暂无明确相关制度规定。2.国有企业经营性固定资产出租是否应该参照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等办法,或者有其他可参照的制度?答:若该国有企业属于贵州省内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监管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子企业,则该企业的经营性固定资产出租可参照《贵州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等相关规定执行。3.国有企业经营性固定资产出租是否属于企业普通业务开展范畴,是否自行拟定业务制度即可?答:国有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拟定经营性固定资产出租相关管理制度,但该制度不能突破《贵州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4.国有企业经营性固定资产出租是否可以按照评估价格,把招租信息发布在公司官网上面进行招租?答:国有企业经营性固定资产出租必须按照评估价格,根据《贵州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若一次租赁资产评估值在 100 万元以下的,可把招租信息发布在公司官网上面进行招租;一次转让资产评估值在100 万元以上的,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进行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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