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库-国企改革
关于国有企业三供一业改造合适完成的问题。
发布时间:
2022-05-13
来源信息:
国务院国资委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进行了明确部署。《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等文件,对有关工作作了具体安排。有关政策明确,分离移交国有企业“三供一业”,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分离移交工作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办法,协调落实接收单位,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对分离移交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